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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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醫療器械事件報告
丹麥醫療器械事件報告
1. 概述與目的
事件報告有助上市後監測醫療器械安全。報告讓丹麥藥品局識別風險、調查原因並實施措施,如召回或更新說明。 來源:丹麥藥品局事件報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incident-reporting/
2. 報告義務人
- 製造商:須於指定期限內報告嚴重事件。
- 醫療專業人員及醫院實體:須立即報告嚴重或疑似嚴重事件。
- 公營外自營醫療專業人員:亦有義務。
- 市民(患者、家屬、使用者):可自願報告疑似嚴重事件。
- 授權代表、進口商、經銷商:須立即告知製造商並可直接報告局方。 來源:丹麥藥品局事件報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incident-reporting/
3. 報告內容
報告嚴重事件或疑似嚴重事件,包括故障、失效或缺陷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嚴重惡化。即使非器械直接導致亦適用。 醫療器械包括拐杖、心臟起搏器、診斷測試及手機應用程式等。 若事件同時為丹麥衛生法下不良事件,須另行報告丹麥患者安全局。 來源:丹麥藥品局事件報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incident-reporting/
4. 報告期限與程序
- 製造商依立法特定期限。
- 醫療實體及專業人員對嚴重/疑似事件立即報告。
- 其他經濟營運者立即向製造商報告。 局方將使用者/專業人員報告轉交製造商調查。局方審查所有報告並可能要求矯正行動。 來源:丹麥藥品局事件報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incident-reporting/
5. 報告方式
向丹麥藥品局提交報告:
- 地址:Axel Heides Gade 1, 2300 Copenhagen S
- 電話:+45 44 88 95 95
- 電郵:透過網站聯繫表格 製造商另有專門指引。 來源:丹麥藥品局事件報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incident-reporting/
6. 資料保護與權利
局方依丹麥醫療器械法及歐盟法規處理個人資料。資料為安全監測保留。個人享有存取、更正及向資料保護局投訴權利。 來源:丹麥藥品局事件報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incident-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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