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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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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藥品製造 – AEMPS監管監督
西班牙藥品製造 – AEMPS監管監督
法律及監管框架
西班牙藥品製造受歐盟Directive 2001/83/EC(修訂版)、特定邊界產品之Regulation (EU) 2017/745及國家立法(包括Royal Decree 1345/2007及放射性藥品之Royal Decree 824/2005)規範。AEMPS作為國家主管機關,負責製造及進口活動許可、設施查驗、GMP證書發放,並確保符合歐盟GMP指引(EudraLex Volume 4)。此框架適用於所有人類及獸用藥品,包括試驗用藥品及先進治療藥品。 Fabricación de medicamentos - AEMPS
許可要求
- 製造許可:任何從事藥品製造、包裝、標示或進口之實體均需許可。申請向AEMPS提交,包括場所、設備、人員、流程及品質系統詳細資訊。
- 合格人員(QP):各許可場所須指定合格人員負責批次放行前認證。
- 進口許可:自第三國進口需單獨許可,包括驗證出口國GMP等效性。
- 特殊類別:生物製品、無菌產品、放射性藥品及ATMP有額外要求。
優良製造規範(GMP)符合性
製造商須實施符合歐盟GMP原則之藥品品質系統,涵蓋:
- 品質管理
- 人員及訓練
- 場所及設備
- 文件
- 生產及流程控制
- 品質控制及驗證
- 外包活動
- 申訴、回收及自我查驗
AEMPS進行例行及原因GMP查驗以驗證符合性。不符合可能導致警告函、許可暫停、變更或撤銷。
GMP認證及相互承認
- GMP證書:查驗滿意後由AEMPS發放,有效期3年,並於歐盟/歐洲經濟區相互承認系統內認可。
- 第三國查驗:AEMPS參與歐盟聯合查驗,並依與特定國家(例如日本、澳洲)之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s依賴GMP等效性。
- API製造:活性物質製造商依歐盟API GMP(Part II)查驗;進口可能需GMP符合書面確認。
實務影響及資源
製造商須透過變更程序通報AEMPS重大變更(例如場所轉移、新劑型)。AEMPS維護公開授權製造商及GMP證書登記。指引文件、申請表單、查驗程序及聯絡點提供支援符合性。
此嚴格監督確保西班牙製造或進口藥品符合高品質標準,貢獻歐盟市場患者安全及公眾健康。詳細要求、表單、指引及授權實體清單於AEMPS藥品製造專區公布。 Fabricación de medicamentos - AE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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