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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日
約5分鐘
日本《生物由來原材料基準》作業指引(Operational Guideline)
文件概覽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以 PFSB/ELD Notification No. 1002-1 與 PFSB/MDRMPE Notification No. 1002-5 於 2014 年 10 月 2 日發布《Standards for Biological Raw Materials, Operational Guideline》。PMDA 提供之英文版為 2024 年 5 月暫譯。本作業指引用以具體化 2014 年部分修訂(MHLW Notification No. 375, 2014)後《生物由來原材料基準》的運作方式,並反映再生醫療等產品法規架構更新下的最新科學知見。 參考:PMDA PDF。
施行日與配套行政處理
通知指出本作業指引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適用,並同時撤回多份既有通知/事務聯絡(包含:與部分變更核准、變更申請之病毒確認、2003 年施行規則修訂後之行政程序、基準所指定原材料之處理,以及特定巴西來源牛材料自我點檢相關通知與 Q&A 等,均依文件所列)。 參考:PMDA PDF。
本作業指引的定位:把「基準條文」變成「可稽核的做法」
本文件可視為《生物由來原材料基準》的實施手冊:
- 釐清查核與審查時使用的定義與解讀方式
- 說明常見情境下需要的證據與文件,以及可接受的例外條件(需科學合理化與法規對應)
- 將採集、同意、檢驗時點、紀錄保存與追溯性等操作要求,對應回基準條文 參考:PMDA PDF。
依章節整理的重點解釋
I. 總則:什麼是「來源材料(source materials)」以及哪些不算
作業指引將「來源材料」界定為:自人體或動物採集之組織/體液、其萃取物或混合物,作為製造「藥品等」(藥品、醫療器材、再生醫療等產品)之原材料或輔助材料的起始材料。 同時也列出多個不屬於基準所稱來源材料的例子(例如僅用於建立細胞庫、建立選擇培養基等的特定材料,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協助申請人避免誤分類。 此外,對基準「總則 10」的運用亦提供解釋:若將「可作為不符合基準之原材料等使用」的藥品等再用作其他產品之原材料等,應基於該用途重新進行風險與效益評估,並判斷其適切性。
II. 血液製劑:血液成分作為製程材料時怎麼適用
若人體血液成分被用作非血液製劑之「藥品等」製造過程中的賦形劑、培養基等,作業指引指出應適用人體由來原材料的基準(而非以輸血用血液製劑的邏輯處理)。
III. 人體由來原材料:細胞/組織材料的實務期待與捐贈者管理
「人細胞/組織由來原材料等」被定義為構成藥品等之人體來源細胞或組織;並包含經分化、基因操作等加工流程之前的細胞/組織(如 iPS(-like) 衍生細胞),只要其在後續會進行相關加工。 對於自體(autologous)材料,作業指引釐清「必要時」的意涵:原則上自體材料不一定要求同等措施;但若在培養過程有病毒增殖等疑慮,為確保安全性,仍需在適切時點(例如採集階段)確認病毒感染狀態。 若產品製程無法使細菌、黴菌、病毒等病原失活或去除,指引指出除捐贈者適格性判定外,亦需確認已完成無菌試驗、病毒感染風險驗證及製程所需之其他試驗。 同章亦提供多項操作層面的解釋:例如臍帶血在特定供應制度下「再檢驗」並非一律必要、明確列出「重要疾病」範圍、同意取得(含代理同意)應符合的條件、倫理審查結果之保存,以及個資匿名化方式以可追溯(可連結)為宜等。
人體由來原材料(非細胞/組織):檢驗項目與檢驗時點
作業指引指出人體由來原材料等亦包含細胞衍生萃取物(蛋白、荷爾蒙、核酸等),並提到部分經「嚴格純化」而可視為不在涵蓋範圍內的例子(例如以人髮製得的胺基酸)。 病毒檢驗方面,指引明確要求至少對 HBV、HCV、HIV 進行核酸增幅檢驗(NAT);若使用人體血液由來原材料,則至少需對上述病毒進行血清學+NAT(並參照血液製劑章節的一般規定)。並說明「適切階段」可包含未加工/未純化的 bulk 階段或細胞庫階段,亦可在有利於更準確檢出的情況下適度後移。 此外,對多數非細胞/組織的人體由來原材料,指引強調病原失活/去除流程一般可行,原則上應實施(可行的例外需有合理化依據)。
IV. 動物由來原材料:病毒安全性、加熱例外與反芻動物/朊蛋白風險思維
對動物細胞/組織由來原材料,指引引用其他公共衛生指引(如異種移植感染症議題),並指出可參照 附件 1 的示例進行病毒感染風險驗證;若在製程中於適切時點採用符合示例或更嚴格條件的加熱失活,則可不必再另行進行風險評估。 對一般動物由來原材料,指引說明何謂可被科學領域普遍認知之材料(含高度純化/半合成材料與 附件 2 所示材料),但同時提醒朊蛋白傳播風險未必能單靠化學處理排除,因此與反芻動物相關者仍可能需適用反芻動物由來材料的要求;並就「健康動物」與野生動物材料之衛生期待給出操作方向(含以 Codex 的野味衛生規範作為例示)。
實務落地清單(建議 QA/RA 早期導入)
- 正確分類材料:依作業指引的定義與例示確認是否為來源材料/原材料/輔助材料或不適用。
- 設定檢驗時點與理由:明確定義病毒檢驗的「適切階段」,並將任何例外納入科學合理化文件。
- 強化追溯性與稽核性:讓捐贈者/供體動物適格性、同意文件、倫理審查、匿名化(可連結)與檢驗結果可以被稽核。
- 針對不可失活/去除情境設計控制:特別是細胞/組織類材料,將無菌試驗與病毒風險驗證納入核心控制策略。
參考:PMDA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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