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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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國第50/2022號法:藥品法針對醫療器械及IVD之修正
捷克共和國第50/2022號法:藥品法針對醫療器械及IVD之修正
1. 背景與目的
第50/2022號法(2022年2月25日刊登於法令集)修正第378/2007號藥品法,以納入因歐盟醫療器械規範(MDR 2017/745)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械規範(IVDR 2017/746)適用所需之規定。更新定義、分配責任,並建立國家規則適用於藥品監管範圍或邊界產品。自發布日起生效,部分實施與MDR/IVDR日期一致。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2. 關鍵定義與範圍
修正定義包括:
- 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械依歐盟MDR/IVDR。
- 藥品與器械間邊界產品。
- 藥械組合產品及器械中輔助藥品物質之澄清。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3. 主管機關權力
- 藥品管制國家研究所(SÚKL)明確指定為MDR/IVDR下醫療器械及IVD主管機關。
- 擴大市場監測、警戒協調、臨床調查核准及執法權力。
- 衛生部保留整體政策責任。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4. 註冊及通報
- 要求經濟營運者及器械向SÚKL註冊,符合MDR/IVDR義務。
- 嚴重事件、場安全矯正行動及趨勢報告向SÚKL通報。
- 器械警戒整合至現有藥品不良事件報告框架(適用時)。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5. 廣告及推廣控制
- 強化對醫療器械及IVD向公眾廣告之限制,特別高風險類別。
- 禁止關於性能、安全或治療效果之誤導聲稱。
- 允許對醫療專業人員專業推廣,強制平衡資訊。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6. 警戒及上市後要求
- 製造商須建立警戒系統並向SÚKL報告。
- SÚKL可要求額外上市後監測資料或矯正行動。
- 與歐盟警戒資料庫(EUDAMED)義務協調。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7. 臨床調查及性能研究
- SÚKL協調醫療器械臨床調查及IVD性能研究國家核准。
- 倫理委員會參與及知情同意要求與歐盟標準一致。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8. 罰則及執法
- 不符合MDR/IVDR規定之行政違規罰款最高2,000萬捷克克朗。
- 違規分級罰則,如未註冊、禁止廣告或警戒不足。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9. 過渡條款
- 依先前國內法合法上市之遺留器械可依MDR/IVDR過渡期維持。
- 邊界產品既有藥品註冊維持有效至重新評估。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10. RA經理實務考量
依修正定義審查產品組合之邊界分類。更新警戒及廣告程序符合SÚKL報告及限制。確保持有經濟營運者及器械及時註冊。準備捷克文標籤及文件。監控SÚKL實施及過渡安排指引。 來源:Act No. 50/2022 Sb. (https://mzd.gov.cz/wp-content/uploads/2022/06/sb0050-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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