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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後監督
2026年1月14日
約5分鐘
BfArM藥品警戒稽查
BfArM藥品警戒稽查
法律基礎與目的
德國藥品警戒稽查依《德國藥品法》(AMG)、歐盟藥品警戒法規(Regulation (EU) No 1235/2010及Directive 2010/84/EU)及良好藥品警戒實務(GVP)指引執行。主要目的在評估上市許可持有人(MAHs)是否建立並維持有效藥品警戒系統,能夠全程監測及評估已授權藥品之安全性。稽查確保及時偵測風險、適當風險最小化及符合通報義務。 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 BfArM
稽查範圍
BfArM稽查對象包括:
- 上市許可持有人(含無德國製造場址者)
- 代表MAHs之藥品警戒服務提供者
- 參與藥品警戒活動之合約研究組織
- 涵蓋不良反應蒐集、病例處理、訊號管理、定期安全更新報告(PSUR)、風險管理計畫(RMP)及授權後安全研究之系統
稽查分為例行(系統性)及因案(因特定疑慮觸發)兩類。
稽查流程
- 通知:例行稽查通常提前通知;因案稽查可能不預告。
- 準備:MAHs收到通知函,載明範圍、要求文件及提交期限。
- 現場/遠距稽查:評估員審查文件、訪談人員、評估IT系統及流程。
- 發現與報告:發行報告詳列觀察、缺失(嚴重/重大/輕微)及要求之矯正/預防措施(CAPA)。
- 後續:MAHs須提交CAPA計畫;BfArM透過後續稽查或文件審查驗證實施。
符合性分類與後果
- 嚴重缺失可能導致立即監管行動(例如變更暫停上市許可、緊急安全限制)。
- 重大缺失要求迅速CAPA並訂時限;持續不符合可致處罰。
- 輕微缺失納入例行CAPA,無立即強制執行。
MAHs實務指引
- 維持符合GVP模組I、II及VI之健全藥品警戒系統。
- 透過內部稽核及模擬稽查準備。
- 確保所有藥品警戒資料及紀錄易取得且完整。
- 對稽查發現迅速回應,提供實際有效之CAPA計畫。
BfArM之藥品警戒稽查對保障公眾健康至關重要,確認授權後安全監測有效且符合歐盟藥品警戒框架。 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 Bf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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