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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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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醫療器械商業化 – AEMPS要求
西班牙醫療器械商業化 – AEMPS要求
歐盟範圍上市要求
擬於西班牙上市之醫療器械須符合適用之Regulation (EU) 2017/745(MDR)或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基本步驟包括:
- 成功符合性評估後加貼CE標誌。
- 技術文件、臨床評估/效能評估及符合性聲明。
- 較高風險類別(MDR下IIa特定情形、IIb、III;IVDR下B、C、D)強制公告機構參與。
- 歐盟外製造商須指定設於歐盟之授權代表。
這些要求確保器械於商業化前符合基本安全及效能標準。 Comercialización de productos sanitarios en España - AEMPS
西班牙國家義務
除歐盟規則外,西班牙由AEMPS管理特定國家要求:
- Registro de Productos Sanitarios (RPS):Class I自我認證器械、訂製器械、系統/程序包及過渡期遺留器械(MDR第120條、IVDR第110條)須於上市前註冊。
- 標籤及說明:供一般使用者器械或國家法規要求時須提供西班牙語。最低資訊包括UDI、製造商細節、預期用途及警示。
- 經濟營運者註冊: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須於相應國家營運者登記冊註冊。
未符合國家註冊可阻礙合法商業化並導致處罰。
警戒及上市後監測
商業化後器械須持續監測:
- 嚴重事件、現場安全矯正措施及趨勢須即時向AEMPS通報。
- 製造商維持上市後監測系統,包括適用時之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 AEMPS協調警戒活動,可要求矯正措施,並與歐盟網路合作快速風險通訊。
製造商及經銷商實務步驟
- 完成CE標誌及符合性評估。
- 於EUDAMED註冊(大多數器械強制)。
- 如適用經AEMPS入口履行西班牙RPS註冊。
- 確保必要西班牙語標籤及說明。
- 如要求建立警戒程序並指定當地負責人。
AEMPS提供專屬指引、線上註冊工具及過渡安排更新,以利符合商業化。此歐盟-國家雙重框架平衡統一安全標準與針對西班牙市場之特定保護。 Comercialización de productos sanitarios en España - AE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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