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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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醫療器械自由銷售證書
丹麥醫療器械自由銷售證書
1. 目的與資格
自由銷售證書發放對象為依MDR之CE標誌醫療器械及依IVDR之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包括過渡條款下器械。用於出口至歐洲經濟區外或未與歐盟簽互認協議之國家。證書證明自由銷售,但非產品批准。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非CE標誌器械不適用;請聯繫丹麥商會或丹麥工業聯合會。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2. 申請人資格
僅接受丹麥註冊之製造商或授權代表申請。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3. 申請程序
透過線上表格提交,附填妥Excel模板及支持文件。使用MDR或IVDR專用模板及所需語言。頁1填公司資訊,頁2填產品詳情(名稱、基本UDI、適用時公告機構證書號)。須與符合聲明完全一致。最多附50份符合聲明(最大50 MB,全數位PDF)。 不同法規或語言需分開申請。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4. 所需文件
- 填妥Excel模板。
- 符合聲明副本。
- 高風險器械:EC證書及設計審查證書副本。
- 過渡器械:公告機構確認函。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5. 費用
每證DKK 1,362(2026年費率)。不同語言或法規分別收費。同語言複本不另收費。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6. 有效期與注意事項
證書有效期2年,或公告機構證書規定之較短期限。處理使用自動化系統,需精確填寫模板。 來源:丹麥藥品局自由銷售證書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ertificates-of-fre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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