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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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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爾蘭醫療器材之歐盟MDR與IVDR監管制度
北愛爾蘭醫療器材之歐盟MDR與IVDR監管制度
1. 脫歐後的監管背景
英國脫歐後,北愛爾蘭的醫療器材監管制度與大不列顛地區有所不同。依據北愛爾蘭議定書之安排,歐盟醫療器材法規仍持續適用於北愛爾蘭,因此醫療器材與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必須符合歐盟MDR與IVDR。 來源:Medical devices: EU regulations for MDR and IVDR
2. 適用之歐盟法規
北愛爾蘭適用之歐盟法規包括醫療器材法規(MDR)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IVDR),其對產品安全、效能、臨床證據與上市後監督設有完整要求。 來源:Medical devices: EU regulations for MDR and IVDR
3. CE標誌與上市要求
在北愛爾蘭上市的醫療器材必須加貼CE標誌。如符合性評估係由英國核准機構執行,則須同時標示CE與UK(NI)標誌。僅有UKCA標誌不足以在北愛爾蘭上市。 來源:Medical devices: EU regulations for MDR and IVDR
4. 上市後監督與合規重點
製造商須依MDR與IVDR建立上市後監督與警戒制度,確保產品於北愛爾蘭市場的持續安全性與合規性。 來源:Medical devices: EU regulations for MDR and IV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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