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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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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 疫苗評估原則》
文件概覽
PMDA 之《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 疫苗評估原則》由疫苗與血液製劑部門於 2020 年 9 月 2 日發布。本文件整理在日本開發 SARS-CoV-2 疫苗時評估有效性與安全性的基本原則,並指出其內容係基於 2020 年 8 月當時狀況,後續可能因新知見與開發現況而調整。 參考:PMDA PDF。
涵蓋的疫苗平台
文件指出多種平台正在開發,包括不活化疫苗、重組蛋白疫苗、脂質奈米粒(LNP)mRNA 疫苗、DNA 疫苗、以及重組病毒載體疫苗等。
非臨床評估
藥理(免疫原性與保護效果)
非臨床藥理評估一般需支持臨床試驗,重點包括:
- 確認抗原特異性抗體與中和抗體產生
- 免疫反應特徵分析(如 IgG 亞類、細胞激素)
- 細胞媒介免疫誘導
- 於感染動物模型評估抗感染/疾病預防效果,並探索免疫指標與保護力之關聯 參考:PMDA PDF。
非臨床安全性
文件說明非臨床安全性(含 GLP)之一般期待,並提到對部分平台(如 LNP-mRNA、DNA、重組病毒載體)在能以既有平台/載體之非臨床與臨床資料合理化的情況下,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可與臨床試驗並行進行。
疾病加劇風險(ADE/ERD)
文件提醒疫苗可能引發疾病加劇(如抗體依賴性增強 ADE、或加劇呼吸道疾病 ERD)之風險,並強調在啟動臨床試驗前需充分表徵免疫反應,以協助估計此類風險。
臨床評估
免疫原性
文件說明應收集免疫反應資料(如抗原特異性與中和抗體價),並提到在完成試驗建立標準/保護相關指標後,可運用免疫原性作為評估參考;同時也建議在免疫原性試驗觀察期內以適當方式收集 COVID-19 發生資訊,以利探索性評估有效性與安全性。
有效性:主要終點與替代方向
- 原則上以疾病預防效果作為主要終點,因文件發布時點尚無已知可替代的預防效果替代指標(surrogate marker)。
- 其他可能的重要終點包含:經病毒學/血清學確認之感染,以及疾病嚴重度相關終點(如 SpO2、需氧治療、呼吸器/ECMO、死亡)。
- 若日本已有證實預防效果之疫苗可用,後續候選疫苗可在以既有疫苗作為比較對照的控制性試驗中評估有效性,終點需依當時對保護機制的科學理解決定。
- 文件亦預期:若未來確認與保護力相關的免疫指標,可將免疫原性作為參考(例如以非臨床保護效果+日本免疫原性試驗來評估)。
安全性:收集項目與期間
文件要求至少收集:
- 接種後至少 7 天之局部與全身徵候(如紅腫痛、發燒、頭痛、倦怠等)
- 接種後至少 28 天之所有不良事件(視疫苗特性可能需更長) 並提出可行的資料收集方式(如日誌與追蹤聯絡),且強調 Day 8 之後亦需規劃確保完整蒐集。
海外大型有效性試驗存在時的日本策略
若海外已以疾病預防效果為主要終點完成大型確認性試驗,文件指出:在日本可僅進行確認日本受試者之免疫原性與安全性試驗,而不必再做日本境內以預防效果為終點的確認性試驗;或在多區域臨床計畫中由日本參與以評估日本族群有效性。
給開發者的重點整理
- 及早建立能支持臨床試驗的非臨床證據(免疫原性、動物模型保護效果),並把疾病加劇(ADE/ERD)風險納入設計與解讀。
- 在尚未有確立保護相關免疫指標前,以預防效果終點為核心;在疫苗普及後,規劃以既有疫苗為對照的試驗策略。
- 安全性監測需能穩定收集 7 天徵候反應與至少 28 天所有不良事件,並設計可擴充的追蹤流程。
- 若已有海外確認性有效性資料,將日本試驗聚焦於免疫原性/安全性銜接或參與多區域計畫,以提升效率。
參考:PMDA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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