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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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非CE標誌醫療器械例外使用申請程序
比利時非CE標誌醫療器械例外使用申請程序
1. 法律依據與範圍
FAMHP得依《歐盟法規》(EU) 2017/745(MDR)第59條(醫療器械)或(EU) 2017/746(IVDR)第54條(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於公共衛生、患者安全或健康利益之情況下,授權特定非CE標誌器械在比利時上市或投入服務。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2. 適用要件
申請須充分證明例外情況:
- 無適當替代方案(任何達成類似目的之器械、產品或治療)。
- 相較既有替代方案具診斷或治療之重大預期效益。 CE標誌器械之標籤外使用不在規範範圍內,不得提交豁免申請。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3. 申請人資格
限於:
- 製造商。
- 其授權代表。
- 受委託之第三方(須附契約證明委託)。 製造商或授權代表仍須負責遵守相關法規。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4. 豁免類型
a) 慈悲使用(個別患者特定器械)
表格分為第1部分(由申請人:製造商、授權代表或受委託第三方填寫)及第2部分(由治療醫師填寫)。
b) 國家豁免
適用於非特定個別患者之其他申請。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5. 所需文件
- 填妥申請表格(依類型而定)。
- 慈悲使用:申請人填第1部分,醫師填第2部分。
- 第三方申請人須附委託證明。
- 詳細證明例外情況、無替代方案及重大效益。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6. 提交程序
以電子方式提交至derogation.meddev@fagg-afmps.be。 英文表格:
- 慈悲使用表格。
- 國家豁免表格。 若瀏覽器無法開啟,請下載後以PDF閱讀器開啟。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7. 重要注意事項
豁免僅限比利時使用。無提及費用或特定處理時間。頁面最後更新於2024年12月6日。 來源:FAMHP 例外使用申請頁面 https://www.famhp.be/en/humain/produits_de_sante/dispositifs_medicaux/utilisation_exceptionnelle/demande_dutil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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