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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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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灌腸劑上市批准標準
日本灌腸劑上市批准標準
日本灌腸劑上市批准標準由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於1988年2月1日發布,公告號為 PB第94號,並於1998年5月15日作最終修訂。本標準規定了用於緩解便秘的直腸給藥灌腸劑的監管要求。不符合標準的製劑需提交療效、安全性資料及組合理由。 (PMDA, 000272497.pdf)。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旨在通過直腸給藥緩解便秘的灌腸劑。 (PMDA, 000272497.pdf)。
活性成分
- 液體劑型的活性成分列於表1,其中必須包含來自I欄的甘油,II欄成分(如D‑山梨醇)可與I欄組合。
- 栓劑的活性成分列於表2,必須包含I欄或II欄成分,但兩欄成分不可同時出現在同一製劑中。 (PMDA, 000272497.pdf)。
活性成分劑量
- 表1和表2規定了每種活性成分的最大和最小單次劑量。
- 對於液體灌腸劑,甘油濃度需在**42%至50%**之間(如需稀釋則加水達到此範圍)。 (PMDA, 000272497.pdf)。
劑型
批准的劑型包括液體灌腸劑和栓劑。 (PMDA, 000272497.pdf)。
劑量及用法
- 液體灌腸劑:如需稀釋,加入水以使甘油濃度達到42%至50%。若一次給藥無效,可重複相同劑量。
- 栓劑:一枚栓劑無效時,可再插入一枚。對含II欄成分(如比沙可啶)的栓劑,每日總量不得超過0.02 g。
- 3歲以下兒童不批准。12歲以下兒童單次劑量按年齡係數表調整。 (PMDA, 000272497.pdf)。
適應症
灌腸劑的適應症限定於便秘。 (PMDA, 000272497.pdf)。
總結
本標準為日本灌腸劑的批准建立了監管框架,明確了活性成分要求、劑量限值、劑型限制、用法指導和適應症等,以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PMDA, 000272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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