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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事務
2026年1月17日
約5分鐘
澳洲未批准治療商品個人進口方案 – TGA規則
澳洲未批准治療商品個人進口方案 – TGA規則
概述
個人進口方案允許澳洲居民(或訪客)攜帶少量未批准治療商品(主要為處方藥)入境澳洲,供自身或家人/同行立即成員個人使用,須滿足嚴格條件。
適用商品及數量限制
- 處方藥:
- 最多3個月供應量,按製造商建議最高劑量計算。
- 須由醫師開立處方供進口者或直系家人/同行使用。
- 非處方藥:
- 合理個人數量(通常最多3個月)。
- 醫療器械:
- 限個人使用數量;大多數須列入ARTG,除非豁免。
- 禁止或限制商品:
- 管制物質(例如麻醉藥)一般不適用本方案。
- 某些生物製品或高風險器械可能需額外批准。
主要條件
- 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售、供應他人或商業用途。
- 處方要求(處方藥):
- 澳洲註冊醫師有效處方,或某些海外醫師處方(視情況認可)。
- 處方須有效且針對治療狀況。
- 申報:
- 入境時向澳洲邊境部隊申報。
- 如要求,提供處方及個人使用證明。
- 來源:
- 建議從信譽來源取得以避免假貨。
- 無廣告:
- 進口者不得廣告或推廣商品。
風險及執法
- 不合規進口可能被扣押及銷毀。
- 虛假申報或商業進口可受罰。
- 未批准、假冒或儲存不當產品帶來健康風險。
- TGA及ABF可檢查或要求進一步資訊。
個人進口替代方案
- 使用澳洲已批准產品。
- 經特殊存取方案(SAS)B類申請未批准藥品。
- 臨床試驗供應依CTN/CTA方案。
適用資格、數量計算、處方有效性規則、申報程序、禁止項目清單及消費者警示詳載於TGA未批准治療商品個人進口方案指引。來源:Personal importation scheme - TGA
此方案提供必要治療之有限存取,同時保護公眾健康免受未受監管產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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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免責聲明